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经营管理人员社保证明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 

6、业务范围说明

 

设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 业务范围说明;

(五) 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 域名登记证明;

(七)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题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网络表演项目和网络演出剧(节)目项目是如何定义的?

解答: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成台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问题2: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哪里可以下载电子标签?

解答: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领取激活码后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在“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登录”中选择“网上注册”完成企业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的帐号设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产品报审报备和各类报表均在此平台上申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标签及产品的电子标签也在此平台上下载。

问题3: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能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解答:暂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与内地合作方申请设立内地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合资、合作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